为进一步全面准确地掌握学院资产,加强对资产的监督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果,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的工作方案。
一、资产清查工作目标
(一)彻查家底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同时也为为今后的固定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奠定基础。
(二)提高使用效率:通过资产清查,明晰学院资产的产权关系,规范学院资产的构建、使用、调剂和处置行为,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使用,提高使用效率。
(三)健全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学院的固定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资产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科学、高效管理学院资产提供信息支撑。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院后勤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在认真分析、全面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五)夯实责任主体:办公室负责公有房产分配,调整,办理有关使用手续;建立健全车辆、办公楼礼堂、报告厅、接待室、会议室的及内部灯光音响等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捐赠品的管理工作;财务处负责对全院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账,每年与后勤处核对固定资产账目;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和采购资金的落实情况;负责向财政部门申报固定资产采购用款计划;教务科研处负责建立健全教学仪器,设备和业务相关图书资料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立项论证和审批,负责管理教学、科研用的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后勤处负责公有房屋及土地资源的统计,建档工作;参与公有房屋建设、土地利用及大型修缮项目的规划论证;负责公有房屋、土地等资产的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及劳动保护用品等的采购、验收、入库、维修、保管工作;负责基建竣工验收等工程管理工作;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学生公寓的调配及公寓物资产管理;负责学生社团使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宣传信息处(图书馆)负责学院网络信息设备建设与管理;组织和协调学院的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图书及相关软件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博物馆、校史馆等的陈列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校园一卡通设施设备的资产管理;枣庄市大(中专)学生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大学生创业指导中心)负责驾校及创业园场地调配及相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君山书院负责学院各体育场的馆房与场地的调配和管理;负责各类体育器材、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统战部负责对统战工作所使用固定资产的管理。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
范围:学院各部门及学院所属的口腔医院等单位购置、建造及接受外单位和个人捐赠的固定资产。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我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高效有序的进行,学院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的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洪龄 于 青
副组长:陶晓军 李孝营 王 念 刘希震
成 员:所有系(院)、部门负责人
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院相关的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院属各部门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工作;协助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审计所必要的资料;编制和填写相关的固定资产清查报表和清查报告;完善相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二)负责学院资产清查工作中的对外联络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培训、指导相关人员进行资产清查;负责清查工作的后勤保障。
(三)监督检查固定资产清查的进程和工作质量;及时处理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四、资产清查工作的方法步骤
(一)部门自查(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15日)
院属各部门指定固定人员在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
1.清查资产。根据后勤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的行政系统资产明细表进行核对。对账实相符的资产进行确认;对未登记资产填写《补充登记资产信息表》;对已经损坏不能使用的资产进行登记,填写《预报废资产处置审批表》和《报废设备盘点表》;对没有贴资产条码的资产要及时打印张贴;对因工作人员变动而调拨的资产要及时变动使用单位及存放地点等信息。对账实不符,盘盈盘亏的实物资产,要查明原因。自查完成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2.收集证据。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相关证据,以备中介机构进行鉴证。
3.具体要求。①精心组织、按期完成。各部门要做好资产清查动员工作,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结合本系(院)、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②遵守纪律、依法办事。各系(院)、部门在资产清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学院的规章制度。对于在资产清查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学院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③全面准确、不漏不重。清查工作要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在自查过程中不得漏报、虚报,做到每件资产都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存放地点,确保资产信息准确、完整。
(二)资料上报(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25日)
院属各部门根据第一阶段的清查结果,进行整理并上交到后勤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将各部门上报的资料进行汇总。
(三)资产审计(2021年11月26日-2022年1月10日)
(四)上报财政。2022年1月13日前,学院将有关资产报废的资料,连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资产审计报告,上报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各系(院)、部门负责人要提高认识,按照要求全力完成本次资产清查工作。
(二)各系(院)、部门需要确定一名专职的资产清查责任人,负责本次资产清查的落实工作,同时根据自身的资产清查情况,如工作量较大,应该成立相应的资产清查小组,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对于确定的责任人和资产清查小组人员,要上报到资产清查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