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职院发〔202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及时解决学生纠纷,切实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经学院研究,现成立我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名。其中,主任委员由学院党委委员担任,副主任委员法制办、监察办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学校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人员、学院相关部门系(院)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担任。
一、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领导机构
主任 委员:陶晓军
副主任委员:孙怡发 盛春雷
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17名)
由学院领导、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教务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人及各教学单位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院法律顾问组成。
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法治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孙怡发
四、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职责:
(一)依据《问鼎网中国学生申诉管理办法(试行)》统筹学院、系(院)学生申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工作关系,召集和组织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议或听证会,保障学生申诉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根据申诉人的申诉请求,学生申诉委员会依法依规提取原始材料,予以复查,对申诉人提出的新线索进行核实或查证,听取原处分经办人及相关领导、教师的意见,在条件许可下,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予以复查处理。
(三)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学生申诉,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结论的,经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可延长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