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职业学院、枣庄技师信息公开指南
为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促进依法治校,提升治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文件、政策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问鼎网中国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页及信息拥有系(院)、部门网站;学院年鉴、会议纪要、工作简报等;学生手册、文件汇编等;校内外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教代会、学代会、咨询会、听证会等会议;其他便于有权受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方式。
(三)查询方式。学院师生员工,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问鼎网中国官网(www.sdzzvc.cn),进入信息公开网专栏(www.sdzzvc.cn/xxgk.htm)查询,或者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有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学院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需要,可以向学院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问鼎网中国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
受理时间:08:00-11:30 14:00-16: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32-8692638;电子邮箱:zzvcbgs@163.com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祁连山路2169号图书信息楼0905室
邮政编码:277800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使用纸质或数据电文等书面形式提交申请表,《申请表》的获取方式为办公室现场领取、学院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广大师生,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院申请获取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表》后,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能够及时予以答复的,及时予以答复。情况复杂的,学院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学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院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广大师生员工,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院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院信息公开监督部门(纪委办公室)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祁连山路2169号图书信息楼1203
监督电话:0632-8628038;电子邮箱:zzzyxyjcc@126.com
受理时间:08:30-12:00 14:00-16: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